桩基础
一般规定
(一)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二)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三)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 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
150+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四)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五)桩身质量应采用低应变进行检验。对混凝土预制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如检测中发现桩破坏,应增加检测数量,达到总桩数的100%。
(六)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七) 除第(四)、(五)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二、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1、 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质量。
2、管桩装卸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着地拖拉等。
3、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头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4、 施工结束后,应做承载力检验及桩体质量检验。
5、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2
桩位偏差
见本规范表1
用钢尺量
3
承载力
1200KN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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