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猎狐:中国反腐第二战场-法律
合力猎狐:中者/史琳玉
境内筑堤、境外织网,中国的反腐行动正在打响第二战场——海外。世界多国向中国反腐提供的支持合作使海外反腐如虎添翼。“反腐无国界,虽远必究”,是这场战役的口号。
硕果已累累
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此后,各项有力举措跟进,海外反腐的号角陆续吹响。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决定于9月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并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同月,中纪委将外事局和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5月,中纪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和央行等部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7月,公安部代号为“猎狐2014”的旨在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正式启动;10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首次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11月,中央批准最高检成立新的反贪总局……以上举措无一不剑指贪官外逃之路,即所有部门通力合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规模收拢海外反腐之网。
目前,中国海外追逃采用的方式主要为引渡。此外,还有引渡的三种替代手段: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中国已经与38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不过,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只有14%为发达国家,贪腐人员仍有避罪空间。好在中国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没有引渡条约时可以援引这两个多边公约中的引渡条款展开合作,如与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之间的追逃合作。
中国已经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依据多边公约和双边条约,中国可以与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今年7月,中国又与美国在互惠原则下达成分享本国居民在对方国家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信息的初步协议。
利用多边公约、双边条约、互惠原则,中国与别国合作追逃贪腐人员的行动更加铿锵有力。但面临的限制依然很多,如政治犯罪例外原则、死刑不引渡原则等。
当然,海外追逃时还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国际刑警组织会对通报人员实施定位、拘捕并按照本国相关法律协助进行国际引渡。斩断资金链的方式也正在被运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审判制度已与国际接轨,可以在查明外逃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对其违法所得采取没收等司法措施,将其逼上绝路,回国自首。
在上述手段的综合运用下,截至2014年11月17日,“猎狐2014”专项行动已从5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8名,传递斩断贪腐分子退路的强烈信号。同时,又于10月10日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的最后通牒,限定自首减轻处罚的最后期限为2014年12月1日。
多举再助力
尽管硕果累累,但中国海外反腐的力度和决心远没有止步于此。在2014年11月的一个月时间里在各式国际会议以及出访中至少7次谈及追逃追赃和反腐国际合作,再次释放反腐无禁区的强烈信号,令外逃分子无地立锥、无处遁形。
2014年11月11日,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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