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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信托建富153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精选).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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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粤财信托·建富153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事项公告
根据“粤财信托·建富153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约定,该信托计划首次赎回申请日为2011年7月6日至2011年7月12日、首次申购日为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7月21日。
投资者如在上述期间申请赎回或申购信托单位,请持赎回要件(见附件一、二)或申购要件(见附件三、四)至代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各辖属机构办理赎回或申购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7月6日
附件一
赎回要件
必备证件:
委托人为自然人,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赎回申请书(详见附件二):
在赎回申请日期间,提交赎回申请书一式两份。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赎回申请书中签字;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赎回申请书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春生
电话:020-83063106
传真:020-83063295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4楼信托管理部(邮编:510045)

附件二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单位赎回申请书
编号:
申请人填写
信托计划名称
受益人姓名
合同编号
有效证件名称
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Email信箱
地址和邮编
持有信托单位总份数
申请赎回信托单位份数
声明
1. 受益人有权在赎回申请日部分或全部赎回持有的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不得低于100万份。否则,应全部赎回,不愿意全部赎回的,粤财信托不接受赎回申请。请确认下列中的一项:
□若赎回后持有信托单位份数低于人民币100万份,本人申请全部赎回。
□若赎回后持有信托单位份数低于人民币100万份,本人放弃本次赎回申请。
2.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信托合同内约定的账户,如有更改,需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受托人,否则以受托人处实际登记的为准。
3. 本赎回申请书一经提出,不可撤销。
4. 粤财信托收到本赎回申请书传真件视同原件。
受益人签名: 年月日
填写说明: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由受益人填写后提交受托人。
附件三:
申购要件
(适用于已认购且仍然持有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
一、资料提供:
委托人在申购日可签署信托认购和增资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追加信托资金,追加信托资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受托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该追加。
二、申购申请书(请见附件四):
一式2份,委托人、受托人签名盖章后各留一份。
申购要件
(适用于新申购者)
一、资料提供
委托人为自然人,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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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zhangkuan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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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