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胸外科医疗纠纷案例
临沂市人民医院
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
尹永学
案例1、患者未治出门身亡赔偿50万
于先生的家属起诉称,2009年2月13日上午,于先生因感觉左胸不适,携带既往病历到被告处就诊,其心电图显示心肌缺血、异常改变。
9时18分,被告没进行任何治疗,而是让于先生自行去大医院检查。9时25分,于先生走出该医院20米后,便昏倒在地。
后路人报警,急救人员将于先生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于先生的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发现患者心电图异常,不但没收治入院,反而建议其自行到其他医院,存在过错,故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5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
被告辩称,事发当天,当值医生看过心电图,认为患者尚没有明显心肌缺血的症状,建议其去曾经做过支架的医院就医,以明确评价其心脏状况。
于先生的死是突发严重疾病导致,与医院无因果关系。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显示,于先生死亡与医方未尽到医疗救治有关,医方应承担其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
市法院判决认为,医院在医治于先生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7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50万余元。
案例2、篡改病历判赔偿
2010年3月18日,患者在某医院被确诊为贲门癌,随即入住该院治疗。3月21日,医院对患者实施了手术根治术。
但手术后患者病情不断恶化,遂遵医嘱转入省肿瘤医院治疗。
经省医院诊断,结论为贲门癌手术吻合口瘘、继发脓胸、左胸管引流不畅。医院再次对患者实施手术仍未能挽回生命,患者于4月21日死亡。
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对某医院的诊疗过程提出了异议,在查看院方手术记录时又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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