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寄宿制学校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师周转宿舍(以下简称“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使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
第三条教师周转房属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入住教师只享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更没有继承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外租、外借或变相外租外借,违者经查实立即取消入住资格,学校收回住房。
第四条学校负责本校教师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和审核教师周转房的准入手续,确定教师周转房入住选房顺序,签定教师周转房使用协议。学校负责对教师周转房使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入住教师周转房的对象
、在职、在岗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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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校应当与入住对象签订住房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入住教师因工作调动,必须按协议及时退房。
第八条入住对象应遵守以下规定:
、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不得违章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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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等;
、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砌煤池、违法建筑等,保持楼梯通道的整洁和畅通。若有违反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住户责任。
、厨房排污管道的通畅,不得排入塑料袋或其它不易溶解、容易堵塞物品,若属于人为导致堵塞的,由各住户自行疏通或请人疏通。
、乱泼污水、乱扔瓜果皮核和纸屑;禁止在建筑物上涂写、刻划、张贴;禁止违法饲养家禽、家畜;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使用组合音响不得影响邻里休息;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九条入住对象需对周转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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