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票据使用及核销申请表
(本表一式两份)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月日
申请事由:
对方单位名称:
款项名称: 款项金额:
款项是否到账: 款项到账时间:
票据领用份数: 份
票据号码: 至
申请单位审批意见:
盖章:
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分校财务处审批意见:各单位领用票据后须按财务处的要求使用,因未按要求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预开发票,申请单位必须负责落实发票款项到账,如款项未能按时到账,申请单位必须追回开出的发票。
盖章:
票据核销情况记录
核销时间: 年月日
使用: 份票据号码:
作废: 份票据号码:
空白: 份票据号码:
收入总额: 元
票据管理人员: 申请单位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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