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是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心理活动,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之一,它直接决定并影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定罪与量刑具有直接的重要意义。
一、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
(一)、犯罪目的
虽然不具有故意与过失的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但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故意的行为也可能不成立犯罪,因为某些犯罪的成立除了要求故意以外,还要求特定的目的。
1、概念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即是以观念形态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
2、分类:
1)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希望;
2)指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追求的某种非法利益或者结果。如刑法分则所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牟利目的等等。……目的犯
3、表现形式:
1)刑法分则明文规定;
2)分则虽然未规定,但根据条文对客观要件的表述及条文之间的关系,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目的。
目的犯的目的被称为“主观的超过要素”,即:犯罪目的只要存在行为人的内心即可,不需要存在与之对应的客观事实;目的实现与否,既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
4、犯罪目的的意义:
1)在某些犯罪中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刑法分则明文规定某些犯罪以具有特定目的为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这种特定目的,则不构成犯罪或者只能构成其他犯罪。如赌博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不构成犯罪。这种犯罪称为目的犯。
2)在某些犯罪中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例如,同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如果出于出卖的目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不具有该目的,则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3)影响量刑。犯罪目的不同,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同,因而导致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产生差异,进而影响量刑。
(二)、犯罪动机
1、概念:
指刺激、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行为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犯罪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2、产生犯罪动机的条件:
一是行为人内在的需要和愿望;
二是外界的诱因与刺激。
3、犯罪动机的意义
1)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
2)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关系
共性表现在:
都是行为人的心理活动;
都通过犯罪行为表现出来;
都反映行为人的某种需要;
有时二者甚至是一致的。
区别在于:
1、在心理现象顺序上:动机产生在前,目的产生在后;
2、从内容上:犯罪动机属于错误的思想;是一种更内在、内容更抽象、埋藏得更深的心理现象;犯罪目的是发展到希望通过犯罪行为以满足错误愿望的犯罪思想,是具体的;
3、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上:动机回答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因何在,目的回答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发生的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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