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我国,事实婚姻从古到今是普遍存在的。事实婚姻是一种特殊的结婚形式,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在婚姻法中事实婚姻一般泛指当事人未履行法定结婚形式要件但又以夫妻身份公开同居生活的一种"准婚姻"关系。当前,在我国许多地方,把结婚仪式看作结婚的成立条件,而对结婚登记不屑一顾的人仍然大量存在。如果对事实婚姻采取漠视的态度,一旦事实婚姻当事人出现利益纠纷,则处理起来就无法可依。因此,处理好事实婚姻,对于保护相对弱势的群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出尽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一、事实婚姻的概念及特征
(一)事实婚姻的概念
目前我国一直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认识。事实婚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事实婚姻为形式婚(要式婚)的对称。在实行宗教婚的国家里未举行宗教仪式的婚姻,中国古代六礼不备的婚姻,都是事实婚姻。狭义事实婚姻为法律婚姻的对称,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两性结合。这是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对比得到的概念。法学理论界对此意见也不统一,大概有以下几种表述:第一种对事实婚姻的定义表述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第二种表述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第三种表述为:男女双方未经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婚姻。第四种表述为: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法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履行法定形式要件,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行夫妻之实,无夫妻之名。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是常常把未履行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习惯上称为事实婚姻。
由事实婚姻的定义,可以看出,构成事实婚姻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即双方的同居是完全自愿,且均无配偶又非禁婚亲属和染有禁婚疾病。这是追认此类两性结合具有婚姻效力所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是否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不正当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仅内在地具有夫妻生活的一切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一切具有隐蔽性的、临时的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形式区分。、法规的规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这是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区别。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
,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
,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姘居" 、"通奸"等非法同居现象的关系。
(1)姘居"与事实婚姻的关系
"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又与对方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生活在一起,以公开形式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没有再建立婚姻关系的目的。姘居是一种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行为,因此,姘居决不允许合法化,不仅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而且强制禁止。依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且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公安机关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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