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项目合作协议书
烧腊馆经营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甲、乙、丙)三方签订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项目,总投资为万元( 人民币),其中甲方、乙方
双方各出万元(拾万元人民币),丙方出资万元( 人民币),甲方占股份,乙丙双方各占股份。
第二条建立合作:甲、乙、丙三方须遵从本协议规定,三方通力合作,分工如下:
,推进企业战略布局,开拓新店合作项目;
、品牌推广、活动策划、视觉形象设计及管理协调等;
3. 丙方主要负责产品研发及出品、产品标准化管控等。
第三条甲、乙、丙三方在合作期间,需同心协力,风雨同舟,不谋取私利,不偏私情,以快速发展,开拓市场为奋斗目标。
第四条本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
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三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负责。
第七条经营项目的净利润按各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定期进行结算分红。
第八条经营项目债务按各占股份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
内向对方清偿各自负担的部分。
第九条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本协议到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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