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一、2009年国家基金申请工作安排
三、2009年有关类别项目注意事项
四、2009年国家基金申请限项规定
五、2008年不予立项主要原因
六、2008年不予受理主要原因
主要内容
二、2009年国家基金申请特别注意事项
一、2009年国家基金申请工作安排
1. 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保证面上和青年项目的申报数量和质量的持续增长。
协助老师,把好形式审查关。通过个人、学院及学校三级负责制, 确保项目顺利申报
通过专家讲座、培训等形式提高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的申报书撰写水平
学院应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对本学院申请书进行反复论证,提出修改和指导意见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分类,同类内容的项目应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分流,避免重复申请和自我竞争
2. 时间与工作安排
一、2009年国家基金申请工作安排
2008年1月15日前:杰出青年基金、重点项目、广东省联合基金项目先提交1份《申请书》初稿到科技处,科技处邀请专家评阅后反馈申请人进行修改。
2008年2月25日前:由各学院统一收集本单位申请书初稿1份(无需签字盖章),集中报送科技处。
2008年2月26号——3月5日:科技处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邀请各学科相关专家对初稿进行集中评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月5日前反馈给各申请人。
2008年3月12日前:申请人根据校内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向科技处报送《申请书》定稿和电子文档。
一、2009年国家基金申请工作安排
3. 特别注意事项
为避免人员重项,请各单位务必保证于3月3日前将所有申请书电子文档上报,科技处将申请项目人员库上传基金委查重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单位(查重的电子申请书内容可以暂不全,但是人员必须齐全)
二、2009年特别注意事项
1. 特别注意事项
请于2009年1月1日以后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加入了国籍的字段。2008年及以前版本一律不能使用不能通过初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自2009年起合并
申请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特殊的要求除外);
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时,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须单独提供导师同意由导师签字的函件;
脱产研究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各类项目,其身份确认时间与当年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的截止时间相同。
二、2009年特别注意事项
杜绝同一人以不同依托单位同时申请项目
每个重大项目的课题设置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的承担单位一般为1个,最多不超过2个。一个重大项目的承担单位数合计不超过5个
已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能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二、2009年特别注意事项
经费预算中各支出科目最高比例
项目类型
国际合作与
交流经费
劳务费
管理费
面上项目
15%
15%
5%
重点、重大项目及专项项目
10%
10%
5%
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在职人员加班补贴、劳务补助等
二、2009年特别注意事项
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经费预算中协作费与合作费的区别
二、2009年特别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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