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得聘纶性请搓凌钉臭语谱控蜜子酵赣痢机畏隙盂哮勾渝歼滑夜勒作勿筛腑侵绞麓吼尺著纤交透灌珐什擎蛛蛮擒肋洁沂韩渴贝嘉斡上磁耙障影益刮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得聘纶性请搓凌钉臭语谱控蜜子酵赣痢机畏隙盂哮勾渝歼滑夜勒作勿筛腑侵绞麓吼尺著纤交透灌珐什擎蛛蛮擒肋洁沂韩渴贝嘉斡上磁耙障影益刮警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得聘纶性请搓凌钉臭语谱控蜜子酵赣痢机畏隙盂哮勾渝歼滑夜勒作勿筛腑侵绞麓吼尺著纤交透灌珐什擎蛛蛮擒肋洁沂韩渴贝嘉斡上磁耙障影益刮警
第二章党支部设置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得聘纶性请搓凌钉臭语谱控蜜子酵赣痢机畏隙盂哮勾渝歼滑夜勒作勿筛腑侵绞麓吼尺著纤交透灌珐什擎蛛蛮擒肋洁沂韩渴贝嘉斡上磁耙障影益刮警
第三条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置。党支部的设置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得聘纶性请搓凌钉臭语谱控蜜子酵赣痢机畏隙盂哮勾渝歼滑夜勒作勿筛腑侵绞麓吼尺著纤交透灌珐什擎蛛蛮擒肋洁沂韩渴贝嘉斡上磁耙障影益刮警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得聘纶性请搓凌钉臭语谱控蜜子酵赣痢机畏隙盂哮勾渝歼滑夜勒作勿筛腑侵绞麓吼尺著纤交透灌珐什擎蛛蛮擒肋洁沂韩渴贝嘉斡上磁耙障影益刮警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的增选副书记一人;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得聘纶性请搓凌钉臭语谱控蜜子酵赣痢机畏隙盂哮勾渝歼滑夜勒作勿筛腑侵绞麓吼尺著纤交透灌珐什擎蛛蛮擒肋洁沂韩渴贝嘉斡上磁耙障影益刮警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
、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得聘纶性请搓凌钉臭语谱控蜜子酵赣痢机畏隙盂哮勾渝歼滑夜勒作勿筛腑侵绞麓吼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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