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执行
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的规定
3/1/2008
为了贯彻《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院毕业设计规范化管理的规定,要求各部、所、毕业设计指导老师、毕业班学生共同遵照执行。
各部、所负责人职责
安排毕业设计分组及毕业设计指导老师;
组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安排表》,此表报校教务处后方可向学生发放学习手册;
在毕业答辩前组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成立毕业设计形式审查小组,对学生毕业设计文件、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学生文件、成果达不到要求不准参加答辩;
安排毕业答辩分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参加本组答辩。分组情况上报院教务办,由教务办负责安排答辩场所;
组织复查小组,对专业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进行复查,最终确定成绩;
做好毕业设计总结工作,并将情况汇总给院长助理,由院长助理填写《毕业设计总结报告表》。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选择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拟定任务书并下发学生;
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在学校统一印制的论文本上写出评语;
负责本组学生毕业设计成果的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程序见《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手册》附表一。
学生需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要求(具体规定见附录)
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必须符合结构规范,具体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的相关规定;
,文献综述必须单独写,其字数应在3千汉字以上;
外文翻译不少于5千汉字(或2万印刷符)、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不少于10万印刷符。译文内容必须与课题(或专业内容)有联系,并说明出处;
学生选做毕业论文则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详见论文本上要求)。
关于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问题
学生毕业设计成绩由两大部分构成:
A——指导教师成绩,占总成绩
B——答辩小组成绩,占总成绩
参考《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文科)毕业论文评分标准》,指导教师成绩评分构成如下:
文献阅读与文献综述 10分
外文翻译 10分
学术水平与创新 30分
论证能力 20分
论文撰写质量 10分
答辩情况 10分
学习态度 10分
答辩小组成绩主要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给出,评分构成执行学校印在毕业论文本上的统一评分标准。
关于毕业设计成果归档的要求
学生毕业设计档案袋内必备的文件: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制作并发给学生);
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工作日志;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参考文献译文本(外文翻译),包括外文原文;
指导教师须上交学校统一印制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以上归档要求由各毕业设计小组指导教师监督学生执行,并由指导教师检查验收并完成归档。
附录一: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规范化要求的内容
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结构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
毕业设计(论文)目录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含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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