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X〕15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经济转型的进程中,经济加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资源需求持续增加,阜新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不断加大。因此,如何坚持在发展中最有效地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是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为了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必须尽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力度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深刻理解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目标的实现。在全市建立推行节能减排责任制和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节能减排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区)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查处曝光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凡与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强制性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对没有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三、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XX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XX年的吨标准煤下降到吨标准煤,降低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单位gdp用水量比XX年降低 2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XX年降低30%以上;到XX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由XX年的万吨减少到万吨,下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XX年的万吨减少到万吨,下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进、培育、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能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新型一、二产业和现代第三产业,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全市“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的圆满完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促进节能减排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一是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在可研报告中增设节能篇,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还要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凡是达不到国家能效标准的项目,从严控制建设。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继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节能减排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二是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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