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南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低保实行由户主申请,按户保障。凡在本事市区内特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城市低保按月审批。申请低保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一是申请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家庭收支和资产状况证明;三是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证明;四是区级人民政府或同级民政部门出台的政策规章要求申请人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低保的基本程序一是个人申请。由申请人自愿到户籍所属街道(乡镇)提出申请。二是提交材料。提交所需的证明材料,签署《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画押。相关材料如不属实,允许再申报一次,第二次申报仍不属实的,记入“诚信黑名单”,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并从第二次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该家庭的低保申请资格。三是乡镇初审(乡镇)和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对经初审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家庭,填写《审批表》并上报区民政部门。四是信息比对。区级民政部门要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财产收入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级民政部门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不予保障的主要原因。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家庭,区级民政部门要进行100%入户复查。五是资格评议。由区级民政部门主持,在村(社区)公开召开评议会,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六是资格公示。由村(社区)将符合低保条件申请人名单和不符合低保条件申请人名单及家庭信息,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的明显位置张榜公示七天。经公示有异议的,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区级民政部门向该家庭由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不予保障的原因。七是信息录入。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八是资格审批。区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录入的基本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经校对确认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后,完成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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