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适航管理.doc名词解释
民用航空器: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以外的航空器。2初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其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3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4持续适航: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5适航指令:是民航局授权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产品怕发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其内容惹急飞行安全,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6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7适航性:航空器适宜于空屮飞行的性质。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性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指任何用于或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及安装的材料、仪表、机械、设备、零件、部件、组件、附件及通信器材等。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是民航局批准按照在一伙的型号合格证件的航空器上, 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凭证。 (技术项目规定项目批准书): 是批准技术标准规定项S的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合格的凭证。:指对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 (主最低设备清单):是航空器制造厂家指定的经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清单。14. MEL (最低设备清单):是运营人依据酮EL并考虑到芥航空器的构型、运行程序和条件为其运行所编制的设备清单。、:是由工业委员会(ISC)组织编写, 经维修审查委员会(MB)审查后形成的航空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是民用航空运营人或飞机用户根据飞机构型,运行环境和维修经验,执行航空器维修大纲、适航和运行规章要求及制造厂家建议而制定的计划维修检查耍求。: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主要是对于运营人提出的加强维修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的要求。19. 改装:是指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状态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你的替代,它包括改装的方案及其实施。:指导可靠性管理的方法和程序, 用来管理维修过程的一套规则和做法,其中包括对维修方案的管理。:当中请人设计的航空产品的某些设计特征无法完全满足适航标准的耍求,但航空产品类似设计特征具有长期安全使用的经验,或采用等效安全措施能够达到相同的安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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