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职业高级中学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
律,要切实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
算,在业务活动中严禁铺张浪费,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与财务人员工作准则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机构为财务室,财务室隶属于综
合科,设会计主管、会计、出纳三个岗位,统称财务人员。
第四条 会计不得兼用任出纳,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
案保管工作。
第五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
互相配合, 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 算账、
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日清月结。
第六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
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
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 财务人员力求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如工作变
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
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事项包括
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簿、款项、公章、实物及
未了事项等。移交工作必须由主管领导参与监交。
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八条 财务人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会计人员工作
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
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九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收
付实现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文字均用中文记
载,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第十一条 总分类账科目要使用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单位实物资产单价 1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一
年以上的物品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共分为五大类: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机器设备;
(三)电子设备(如电脑设备、复印机、传真机、财务
软件等);
(四)运输工具;
( 5)其他设备(办公桌椅等 ) 。
二、各类固定资产暂不计提折旧。
三、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
保险等费用作为入账价格。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
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
价(入账价格)。
四、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管理并由管理人员造册登记,
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计价,必须
严格审查,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前报财务人员进
行账务调整。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
新旧程度估算。
(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原价作其他支出处理。
(三)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按规定上缴上级财
政,其损失作其他支出处理。
(四)单位对购入、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进
行会计核算,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台账。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货币资金金及费用开
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 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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