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幅度表
一、常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罚款幅度的裁定
(一)未批先建的罚款幅度裁定
表1、未批先建的罚款幅度裁定
序号
裁量要素
判定标准
要素
具体条件
构成比例
程度
百分值
1
对环境影响的程度
应当执行环评文件的等级
30%
应当编制“环评报告书”的
30%
应当编制“环评报告表”的
15%
2
建设项目持续时间
30%
已建成
30%
已建设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20%
6个月以下
10%
3
整改情况
是否及时停止建设
20%
拒不停止建设
20%
停止建设
10%
4
配合调查取证的情况
是否配合执法检查
10%
不配合调查
10%
配合调查
0%
5
社会影响程度
建设期是否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10%
引发集访(5人以上)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电视、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曝光报道(违法事实确认)
10%
一般投诉、举报、信访或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扰民事件
5%
无
0%
注:1、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的处罚。
2、本表裁量的计算方法为:罚款金额=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由总百分值确定,),但罚款金额不能低于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1%。
总百分值
罚款金额
百分值≤20%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
20%<百分值≤40%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
40%<百分值≤60%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
60%<百分值≤80%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4%
80%<百分值≤100%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
(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罚款幅度裁定
表2-1、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使用的罚款幅度裁定
序号
裁量要素
判定标准
要素
具体条件
构成比例
程度
百分值
1
对环境
影响程度
应当执行环评文件的等级
20%
应当编制“环评报告书”的
20%
应当编制“环评报告表”的
15%
应当填写“环评登记表”的
5%
2
污染物的性质
20%
有毒污染物
20%
一类污染物
10%
其他污染物
5%
3
违法持续时间
20%
1年以上(含1年)
20%
6个月~1年(含6各个月)
10%
6个月以下
5%
4
环保设施的配备情况
10%
未配备环保设施
10%
配备少量环保设施
5%
5
整改情况
是否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10%
未采取整改措施
10%
主动采取整改措施
5%
停产且采取整改措施
0%
6
配合调查取证的情况
是否配合执法检查
10%
不配合调查
10%
配合调查
0%
7
对社会
影响程度
是否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不良影响
10%
引发集访(5人以上)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电视、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曝光报道(违法事实确认)
10%
一般投诉、举报、信访或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扰民事件
5%
无
0%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表2-2:未批先投的罚款幅度裁定
序号
裁量要素
判定标准
要素
具体条件
构成比例
程度
百分值
1
对环境
影响程度
应当执行环评文件的等级
25%
应当编制“环评报告书”的
25%
应当编制“环评报告表”的
15%
应当填写“环评登记表”的
5%
2
排放污染物的性质
15%
有毒污染物
15%
其他污染物
5%
3
违法持续时间
30%
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0%
3个月~6个月(含3个月)
20%
3个月以下
10%
4
整改情况
是否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10%
未停止生产或使用
10%
采取停产、停止使用等整改措施
0%
5
配合调查取证的情况
是否配合执法检查
10%
不配合调查
10%
配合调查
0%
6
对社会
影响程度
是否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不良影响
10%
引发集访(5人以上)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电视、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曝光报道(违法事实确认)
10%
一般投诉、举报、信访或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扰民事件
5%
无
0%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环评文件未备案的罚款幅度裁定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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