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培训
冯云华
2013年4月
二、负债
负债类科目衔接:
1、“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
2、“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制度“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负债类科目衔接
4、“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
→新制度“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
5、“应付账款”科目
→偿还期一年以上,新制度“长期应付款”科目
→剩余余额,新制度“应付账款”科目
6、“其他应付款”科目
→应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新制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偿还期一年以上,新制度“长期应付账”科目
→剩余余额,新制度“其他应付款”科目
关于负债—新旧主要变化
1、原借入款项→区分长短期
2、应付票据到期无力支付转入“短期借款”
3、应付账款
不再限定内部成本核算单位
4、明确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关于负债—新旧主要变化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科目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
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关于负债—新旧主要变化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工程成本及其他长期借款利息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关于负债—新旧主要变化
5、增加“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跨年度购入固定资产
6、“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内容:
原来三个工资类应付:应付工资、应付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计算薪酬:借:事业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代扣税金: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缴纳社保、公积金: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关于负债—新旧主要变化
7、应缴税费(应交税金)
印花税不通过本科目
应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
一般纳税人购存货、销售商品:应缴增值税
出售不动产: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应缴税费
借:应缴税费
贷:银行存款
三、收入支出类
收入支出类科目衔接:
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2013年1月1日起,按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2、“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如有余额,转入新制度“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关于收入(4001)财政补助收入
重点关注:
1、核算范围变化
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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