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二组织体系
三监测预警
四应急处置
、分灾种响应
五恢复与重建
六应急保障
七预案管理
八附则
法律责任
栖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及《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栖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地、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栖霞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气象局局长、事发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气象局、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交运局、安监局、公路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粮食局、药监局、广播电视台、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负责统一领导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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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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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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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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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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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预测、警报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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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
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气象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果业发展局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预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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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测预警
监测预报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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