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1 总则………………………………………………2
第二部分城市用地
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
3 居住用地…………………………………………17
4 公共设施…………………………………………25
5 工业用地…………………………………………35
6 仓储用地…………………………………………37
7 城市绿地…………………………………………39
第三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8 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44
9 建筑物的退让控制………………………………48
10 建筑物的间距控制………………………………51
11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55
第四部分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
12 交通设施…………………………………………59
13 给水工程…………………………………………70
14 污水工程…………………………………………76
15 雨水工程…………………………………………79
16 电力工程…………………………………………81
17 通信工程…………………………………………87
18 燃气工程…………………………………………91
19 管线综合…………………………………………95
第五部分其它设施
20 环境卫生…………………………………………99
21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102
第六部分附录
附录A 建筑间距的计算……………………………112
附录B 建筑高度的计算……………………………113
附录C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115
附录D 居住建筑面宽控制…………………………118
附录E 沿路一般建筑高度控制……………………119
附录F 居住建筑间距图示…………………………120
附录G 珠海市主要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表124
附录H 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131
附录I 名词解释……………………………………132
附录J 本标准用词说明……………………………137
第一部分
总则
1 总则
1. 1 为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建设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 2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经济发达地区同类城市的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珠海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 3 在珠海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 4 珠海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 5 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珠海市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
城市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
居住用地 3
公共设施 4
工业用地 5
仓储用地 6
城市绿地 7
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及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城市用地分类应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适当兼顾其它相关因素综合确定。
城市用地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并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共分为11大类、59中类、88小类。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以居住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共同形成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街坊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一类住宅用地
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生活起居功能齐全、独立式、并列式或联排式住宅的用地。
R12
一类幼托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13
一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14
一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并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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