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规范的议事程序,保证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公司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公司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涉及职工利益以及关系企业安全和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章程的制定(制订)和修订;
(五)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调整;
(六)风险管理、内控建设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主业调整,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
(八)重要改革改制、兼并重组、产权转让、股权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九)主业对外股权投资,非主业投资、大额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财务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收入分配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措施;
(二)推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公司管理的干部提名、推荐、任免、聘用、考核和奖惩(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专业顾问);对公司管理的违纪干部的处理;
(四)党委管理干部后备人选的确定,向上级和外单位推荐干部和确定本级后备干部;
(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重大项目的立项及前期投资;
(三)公司债券、借贷等重大融资方案;
(四)预算外担保事项;
(五)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六)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大宗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和重要招投标事项;
(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三)预算外捐赠、赞助事项;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八条其他重大问题
(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党委名义发布的重要决议、文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工作请示、报告;
(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公司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表彰,向上级推荐先进个人和集体;
(四)公司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五)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党委委员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而又必须召开的会议,由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党委委员主持,并在会前通知所有党委委员。
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公司领导(副总经理、三总师),列席人员为思想政治工作部和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相关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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