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
(2011-2015年)
(送审稿)
二○一二年八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精神,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安徽省“十二五”规划)和《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相关规划与政策文件,制定《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全省土地整治战略,明确规划期间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规划》是指导全省土地整治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安徽省辖区内全部土地,。
《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转型、加速崛起和兴皖富民为主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损毁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引导人口与产业有序集疏,提升土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建设“三个强省”增添动力和保障。
土地整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促进解决“三农”问题。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总体要求,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大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坚持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立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格局,促进
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始终坚持把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以人为本、规范实施、强化监管,切实做到土地整治前农民自愿、土地整治中农民参与、土地整治后农民满意。
——坚持充分发挥整体效益。根据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巩固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适度开发宜耕土地资源,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大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前提,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保护传统文化;根据问题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合理安排村镇建设、农田保护、设施配套、生态涵养等用地布局。
第二节规划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任务要求,结合安徽省“十二五”规划的部署安排和《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任务要求,提出安徽省“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主要目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取得实效。(),经整治后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补充耕地任务全面落实。(),()。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整治规范有序推进。()。加大旧城镇、“城中村”和旧厂矿改造力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土地复垦力度明显加大。(),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实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实现及时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取得明显进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50%以上。
——宜耕未利用地适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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