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
目录
1 总则 1
编制目的 1
编制依据 1
适用范围 1
预案体系 2
工作原则 3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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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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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 监测与预警 16
信息监测和报告 16
16
16
预警 16
预警分级 16
预警发布与解除 17
预警措施 18
4 应急响应 21
响应启动条件 21
响应流程 21
响应分级 22
22
Ⅲ级响应措施 22
Ⅱ级响应措施 24
Ⅰ级响应措施 26
29
29
29
29
29
30
31
31
31
32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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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期处理 33
6应急保障 34
人力资源保障 3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34
通信与信息保障 34
其他保障 34
7预案管理 36
36
36
36
37
8 附则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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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的签署和解释 39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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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邯郸市城市基本情况调查 41
附件2 邯郸市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 48
附件3 邯郸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家通讯录 49
附件4 邯郸市主要行业工业废气污染源清单一览表 1
附件5 邯郸市机动车辆保有量统计表 1
附件6 邯郸市煤场及煤炭运输统计一览表 2
附件7 邯郸市施工工地统计一览表 1
附件8、邯郸市工业锅炉(窑炉)统计一览表 1
附件9 邯郸市空气重污染事件信息报告表 3
附件10 邯郸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记录表 4
附件11 邯郸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5
附图1 邯郸市地理位置图 6
附图2 邯郸市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网络分布图 1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导致的持续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6)《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8)《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冀政函[2013]33号);
(9)《邯郸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邯郸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邯政办〔2006〕13号)。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邯郸市所辖19个县(市、区)及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市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预案体系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邯郸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案涉及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应急预案的要求,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案涉及区域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编制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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