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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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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视察江苏时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践行绿色发展,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统筹、城乡统筹,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举、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对河湖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注重“安水、畅水、活水、清水、节水”导向,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强化考核问责,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污,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绿水青山”新吴中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至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其中,%,%)。确保饮用水安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全区无黑臭水体。
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围绕水质改善目标,结合转型升级要求,贯彻落实苏州市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按照苏州市“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6)”、“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及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按照计划,三年内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150家。(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太湖办)等参与,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塑料、印染、电镀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到位。(区环保局(太湖办)牵头,区经信局、发改局等参与)
(二)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规划要求,严格落实各区域、流域的环境准入政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太湖流域停止审批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新建工业项目。(区环保局(太湖办)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水利局等参与)
加快建成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区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局(太湖办)、农业局,省太湖渔管办、参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区环保局(太湖办)牵头,区水利局,省太湖渔管办参与)。到2020年,完成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区水利局、环保局(太湖办)牵头,区发改局、农业局,省太湖渔管办等参与)
(三)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穹窿山东吴森林公园、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等)、重要湿地(太湖国家湿地公园、三山岛国家湿地公园等)、太湖重要保护区(太湖渔业繁殖保护区)、澄湖等涉水红线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区环保局(太湖办)牵头,区发改局、
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开展吴中区规划蓝线现状调查,严格蓝线管理,确保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水面不减少(吴中规划分局、区水利局负责)。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和补偿制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区水利局负责)。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划定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不得随意占用滩地,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及空间连续性。(区国土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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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