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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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广东星河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和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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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第八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
第九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
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
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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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五)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八)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十)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一)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单项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的项目投资事项(不包含股权投资);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包括资产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购买、租赁、出售和许可
使用等);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六)代表公司签署交易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人民币100 万元以
下(含100万元)的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七)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有要求复议一次的权
力;
(十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
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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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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