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在礼县洮坪乡石青村建设生态农业合作社,发展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合作社成员共人,名单为:
二、乙方承包土地共块,面积合计亩,其中基本农田亩。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从事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等农业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
。
,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技术、信息等服务。
,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产品。
。
、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
,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
七、经营利润分配:
八、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
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
,可以变更或解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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