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AddSubtitleshere第五节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大会一、中国的行政区划(一)概念行政区划:国家将领土划分成若干区域,以便在各级区域范围内设立相应的一级政权机关,实现对全国的统一管理。:影响行政区划层次的主要原因:(1)国土面积大小;(2)人口数量和密度;(3)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4)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体制。行政区划划分的趋势:行政区划层次有逐渐减少的趋势,约90%的国家实行的是一、二、三级制。层级过多,易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官僚主义、地方主义盛行,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国家为设置各级政权机关,实现对全国的管理而划成的区域叫行政区域。(二)(1)新中国成立前后(1948年8月—1950年7月)当时的行政区划是为四级、五级、三级制并存:大行政区—省—县—乡大行政区—省—县—区—乡大行政区—直辖市—市辖区省级以上相继成立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大行政区的性质:(双重性质)当时的大区人民政府(东北、华北)或大区军政委员会(西北、西南、华中、中南)既是本辖区内最高一级的地方政府,各自管辖若干个省级行政单位,同时也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关。(2)1952年,大区改设行政委员会,仅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关领导、监督地方政府,而不再是一级地方政权。(单一性质)(3)1954年,撤销六大行政区的建制。(撤销)建制:是指按一定编制而设置的实体,如单位、组织、机构。“文革”前(1)特点:行政区划基本定型,且民族自治地方蓬勃发展。(教材p42)(2)从1958年起在农村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以取代乡、民族乡。(2)民族乡:是指在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建立的一级行政区域。注意: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设民族自治机关,不行使民族自治权。(少数民族人口占到全乡总人口的30%左右,可以成立民族乡。)“文革”期间(1)特点:党组织审批处理行政区划事务。(P43)(省级行政区划的批准权属于哪个主体?教材P19)(2)专区:(准层次)专区是专员公署这一省级政府(即省或自治区)的派出机关管辖的辖区的简称,亦称专员区。是介于省与县之间的省级政府机关管辖的区域单位。专员公署其性质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其辖区专区不是一级行政区域单位。问题:,讨论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干部管理工作。其中的“地”指什么?(3)地区及地区的演变:由虚→实→虚地区:是省、自治区(不含内蒙)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简称行署)管辖辖区的简称。是介于省与县之间的省级政府机关管辖的区域单位。行政公署其性质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其辖区不是一级行政区域单位,不设一级政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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