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土综治办发(201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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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土综治办发〔2011〕7号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省自2009年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试点工作初见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政府重视不够,资金、职能整合不到位,改革创新力度不足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27号),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截止目前,经审查已受理54个第一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含90个试点村)。济源、舞钢、长垣、卫辉、许昌市魏都区、长葛、陕县、邓州、新野、淮阳共计10个市县的第一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经审查不符合备案条件,望以上试点单位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见附件1),于6月20日之前上报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上报的,将取消试点资格。2、第二批试点村项目规划(含补报项目)也必须于6月底以前报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批试点项目名单最终确定将以上报备案规划为准。3、第一批、第二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来完成农用地整理建设任务的地方,要在做好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的同时,及时将农用地整理子项目,按照《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2010]116号)要求,纳入市级项目库,并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备案。4、各省辖市可从第一批、第二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中选取一批当地政府重视、农民群众大力支持、工作推动有力、成效能够尽快显现的项目,申请省财政进行重点补助。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到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使用,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条件改善、环境面貌整治等方面。各县(市、区)资金补助申请以国土、财政部门文件形式上报各省辖市国土、财政部门,经省辖市审查同意后,于2011年6月底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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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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