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包括 8 章和 3 个附录,其中第 、、、
、、、、 条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监理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0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
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6]363 号)的要求,由北
京市建设委员会主编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及
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
DB11/383-2006,建设部备案号为 J10864-2006,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
起实施。其中第 ,,,,,, 条为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
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6 年 9 月 14 日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通用职责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4、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组卷
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A 类)内容与要求
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B)内容与要求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内容
安全监理工作记录
7、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内容与要求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工程项目生活区资料
工程项目现场、料具资料
工程鲜明感环境保护资料
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
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
工程项目施工用电资料
工程项目塔吊、起重吊装资料
工程项目机械安全资料
工程项目保卫消防资料
其他资料
8、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
质量要求
组卷的基本原则
附表:
附表 A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
附表 B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
附表 C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
1 总则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
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
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等
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
信息记录。包括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资料。
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通用职责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
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
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强制条文)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强
制条文)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
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
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
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
用,并负责统计费用支付的情况。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负责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建立和积累。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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