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提高湛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依据国家和广东省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湛江城市规划发展要求和建设实际情况制定。
本技术规定尚未涵盖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内容,应按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为提高湛江市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贯彻落实住建部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
本技术规定作为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依据,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均应按本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宅(民房)的规划建设要求另行规定。
本技术规定在施行过程中如需增补或修订的,应按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
2 建设用地与开发强度
建设用地分类
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在规划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
规划选址和规划条件确定用地性质应以用地分类中类或小类进行划分,并标注类别代码。
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多种性质用地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进行分类。规划多种性质混合使用地块,其用地类别代码为各类土地用途代码并列,之间以符号“/”分隔。
建设用地管理
应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新建项目用地应以规划道路为界限,按城市规划单元成片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兼容性作出规定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对建设用地兼容性作出规定的,在不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且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范围的,应先行依法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且规划要求单独占地的,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划定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面积;不需要单独占地的,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各类设施的建筑面积及位置。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与兼容类型
兼容
用地
类型
规划
用地
类型
二类居住
行政办公
文化设施
教育科研
体育
用地
医疗卫生
社会福利
商业服务
娱乐康体
公用网点
一类工业
二类工业
一类物流
二类物流
道路交通
公用设施
绿地广场
R2
A1
A2
A3
A4
A5
A6
B1
B2
B3
B4
M1
M2
W1
W2
S
U
G
二类居住
R2
●
○
○
○
○
○
○
●
○
○
○
×
○
×
○
○
●
行政办公
A1
○
●
○
○
○
○
○
○
○
○
×
×
×
×
○
○
●
文化设施
A2
○
○
●
○
○
○
○
○
○
○
×
×
×
×
○
○
●
教育科研
A3
○
○
○
●
○
○
○
○
○
○
×
×
×
×
○
○
●
体育用地
A4
×
○
○
○
●
○
○
○
○
○
×
×
×
×
●
○
●
医疗卫生
A5
○
○
○
○
○
●
○
○
○
○
×
×
×
×
○
○
●
社会福利
A6
○
○
○
○
○
○
●
○
○
○
×
×
×
×
○
○
●
商业服务
B1B2
○
○
○
○
○
○
○
●
○
○
×
×
○
×
●
○
●
娱乐康体
B3
○
○
○
○
●
○
○
●
●
○
×
×
×
×
●
○
●
公用网点
B4
×
○
○
○
○
○
○
○
○
●
×
×
○
×
○
○
●
一类工业
M1
○
○
○
○
○
○
○
○
○
○
●
○
●
○
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式版2017年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