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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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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管理办法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对待岗人员的管理应确保待岗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
应逐步实现富余人员的精简,维护社会安定,尽量避免社会动荡。
应主动创造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减轻当地社会的就业压力。
应稳定员工情绪,争取员工的支持,尽量减少变革的阻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指湖北金环定编定岗及岗位聘任落聘的员工。
以下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因病三个月及以上未能正常工作的;
因病、残原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工作能力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男干部年满57周岁,女干部年满52周岁,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7周岁的;
后勤社会化分流人员;
离退休和退养人员;
因定岗定编和岗位调整而失去工作的民工和临时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在人力资源部下设立再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待岗人员的统筹管理工作。
再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
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
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就业安置计划;
拟定培训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对待岗人员的技能培训;
再就业培训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待岗人员进入再就业指导中心流程:
由所在部门向再就业中心提出书面报告(拟待岗人员的基本情况、待岗原因、拟待岗人员个人意见、所在部门意见等);
再就业指导中心对报告进行初审;
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
再就业指导中心将总裁办公会审批意见通知所在部门;
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待岗人员,并向其明确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待岗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再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并填写《待岗人员登记表》。
第四章 就业支持
再就业中心为待岗人员提供各类就业支持,积极协助待岗人员的就业安置。
待岗人员再就业安置采取公司推荐和自谋职业两种方式,对于待岗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公司将积极提供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帮助。
主要就业支持措施包括:
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待岗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培训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70%(从再就业培训基金支出),个人承担30%;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积极推荐合格的待岗人员内部转岗就业;
搜集外部就业信息,为待岗人员推荐介绍就业机会;
根据市场需求和待岗人员特长组织劳务输出。
对于自主创业且能为其他待岗人员提供就业机会的待岗人员,公司将根据所提供的就业机会数量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五章 待岗工资发放
待岗期限:自待岗人员到再就业指导中心登记之日起24个月为待岗期,第25个月公司解除与待岗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按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待岗期内公司为待岗人员发放待岗工资,待岗工资标准为:
从待岗期开始的12个月内,每月发放原工资标准的60%;
从第13个月开始到待岗期结束,每月发放原工资标准的40%;
从第25个月开始停发待岗工资,并解除与待岗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
原工资标准为待岗人员待岗时前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总和;
待岗工资不得低于襄樊市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水平。
在待岗期间,待岗人员不参加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考工定级,不享受各类津贴、补贴和奖金。
待岗期内,公司按照襄樊市有关规定为待岗人员缴纳各类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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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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