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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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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培训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境内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驾培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培训服务。
第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配合本行政区域内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标准及内容
第六条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行量化考评,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资格条件指标:组织机构,人员条件,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二)质量管理指标:教练员管理,经营管理,教学业绩,考试情况、责任倒查。
第八条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50分。
在考核总分中,资格条件考核占400分,质量管理考核占600分。
第九条驾培机构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起轻微交通责任事故;
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起一般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驾培机构的原因,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县级媒体曝光,查证属实的或受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运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3、质量信誉考核总分不低于850分的。
(二)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起一般交通责任事故;
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起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驾培机构的原因,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市级媒体曝光,查证属实的或受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运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3、质量信誉考核总分不低于700分的。
(三)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起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驾培机构的原因,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媒体曝光,查证属实的或受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运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3、质量信誉考核总分不低于600分的。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考核期内发生一起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2、考核期内发生一起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不按照要求参加质量信誉考核或不配合质量信誉考核导致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4、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超越许可事项、超越注册地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经营的;
6、质量信誉考核总分低于600分的。
考核方法及程序
第十条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在考核周期次年的1月至4月进行。
第十一条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交通、公安、驾培机构和社会监督员等各行业专家组成质量信誉考核专家组,对驾培机构的资格条件、管理水平、培训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采取专家组实地考核、组长负责制的方法,通过听汇报、查记录、问情况、看教学等方式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第十三条驾培机构应在每年的1月底前,根据本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如实填写《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有关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各类材料。
第十四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驾培机构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实,依据《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附件2)考核标准进行考评,将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驾培机构,并在当地主要
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被考核驾培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
举报人应如实签署姓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市级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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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