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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出卖被拐妇女器官案定性研究
Qualitative research for selling an
of trafficked women case
作者姓名: 任羚
指导教师: 刘湘廉
西南政法大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内容摘要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个常见的罪名,但由于该犯罪行为方式的多样性,犯罪过程
中极易掺入其他相关犯罪行为而涉及到罪数的认定等情况,导致该类犯罪在理论和司法
实务界均存有诸多争议问题。现今,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蓬勃发展,供体稀缺导致非法人
体器官交易活动频繁。犯罪人在拐骗行为得手后,却改变犯罪意图,以出卖其器官的目
的将被拐者出售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时值《刑法修正案(八)》出台,规定了组织贩卖
人体器官罪这一新的罪名,但由于实践时间尚短,对于社会上出现的这一类新型案件,
还存在着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争论。本文选取了一起拐卖妇女,出卖被害者器官
的典型案件,通过对案件相关问题的分析,提出笔者的主张。
全文紧紧围绕争议焦点,针对四种分歧意见,主要以三个部分进行递进式剖析:
第一部分:刘某是否应该对范某的死亡结果负责?对此,文章首先采用相当因果关
系理论来证明刘某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然后引入客观归责理论来证明刘某的
行为在刑法上具有可归责性。
第二部分:刘某对范某的死亡应以一罪担责还是数罪并罚?由于刘某在主观上存在
着拐卖妇女和出卖人体器官这两个犯罪意图,且根据对《刑法》拐卖妇女罪的理解和分
析,笔者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拐卖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符合刑法理论
中另起犯意的表现特征,排除其他有争议的罪名,应将其定性为拐卖妇女罪与故意杀人
罪两罪,予以并罚。
第三部分:刘某对范某的死亡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这一部分主要是分析如何量
刑的问题,由于刘某与孙某之间具有犯罪的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二人之间构成共同犯
罪。为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准确定性与量刑,采用双层递进式分类模式:先定性分析,
得出刘某与孙某之间构成共犯的结论;再量其刑,考虑到刘某属于共犯中的帮助犯——
即从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关键词:拐卖妇女罪;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故意杀人罪;罪数;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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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rime of Trafficking in women and children is mon charge, but generally
doped with other related criminal behavior during such criminal acts, crime related to the
identification of factors such as crime number, leading to many controversial issues for such
crimes in the theory and judicial practice sector. Now, with the great developing of human
organ transplant technology and the scarce donor lead to illegal an trading activities
very frequently. Some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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