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登记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材料包括: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2、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发起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发起单位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代码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3、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资金证明(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鉴定机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二次准入形式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提供发起单位书面出具的注册资金说明并附本单位上一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5、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如申请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需提供资产评估证书);
6、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说明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和价格等);
7、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通过认证认可计划);
8、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见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材料说明);
9、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等);
10、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主要是书面的申请文件)。
二、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
2、章程。
三、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材料包括: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学历证书;
4、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6、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
7、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8、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如申请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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