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小城镇建设标准试行.DOC河北省小城镇建设标准(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为进一步完善“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和引导,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是:;;;;;。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将实践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特色村镇规划创研中心(地址:石家庄市祁连街88号,邮政编码:050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占波、崔士革、李明、陈建刚、李毅、刘欣、李巍
目录
1 总则 1
2 规划管理 2
3 市政设施建设 3
道路交通 3
给水工程 4
排水工程 5
电力工程 6
通信工程 7
热力工程 8
燃气工程 8
环卫工程 8
绿化景观 9
4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0
5 历史文化保护与风貌塑造 13
6 防灾减灾建设 15
1 总则
为科学指导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规划建设水平,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设一批产业鲜明、服务高效、文化浓郁、环境宜人的小城镇。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建设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
小城镇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发展,注重质量、提升内涵,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等原则,全面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
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城镇建设思想,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弘扬文化、延续历史、功能完善、集约高效的理念,聚焦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提高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质量,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
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共建共享、便于管理的原则,统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河北省小城镇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2 规划管理
依据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建立“多规合一”机制,高标准编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镇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一般镇编制近期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严格落实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确定城镇增长边界。
历史文化名镇应编制保护规划,并纳入镇总体规划。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和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公布后实施。
鼓励采用卫星遥感、数字化管控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3 市政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
构建功能清晰、等级合理、联系便捷的路网系统,推行“窄马路、密路网”道路布局,优化道路资源配置,提高道路交通出行效率。加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做好慢行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充电桩。
镇区道路应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四级,主干路红线宽度宜为24-36米,路网密度不低于8km/km2,主干路、干路绿化率大于20%。重点镇镇区道路硬化率达到90%以上,其中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硬化率分别达到100%、100%、80%、60%以上;一般镇镇区道路硬化率达到75%以上,其中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硬化率分别达到95%、90%、75%、60%以上。
镇区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隔离墩等交通安全设施。重点镇主干路95%设置路灯,亮灯率达90%;一般镇主干路85%设置路灯,亮灯率达80%。
镇区主干路路缘石、人行道符合规范,车辆停放线布置合理、清晰。重点镇,设置公交站场1处、公共停车场1处以上,;设置汽车客运站1处,应建设四级及以上级别汽车客运站。一般镇,可不单独设置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公共停车场,或公交停靠站,。
镇区设置完善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镇名标志设置2处以上,镇区街道、桥梁、小区、广场、园林、车站等均应设置中英文地名标志。
给水工程
从区域或流域层面统筹规划水资源开发与利用,加强水资源论证,拓展公共供水服务范围,推进城乡统筹供水。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完善小城镇供水水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提高小城镇供水安全和保障水平。
因地制宜的选择供水模式。对于城镇较集中的区域,实施区域统一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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