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医疗业务管理制度
一、放射科工作质量管理第一责任者为科主任。
二、放射诊断工作质量管理
(一)诊断人员应通晓本专业质量控制的理论和方法,明确岗位责
任;
(二)诊断人员应密切配合临床,并依据综合影像做出正确的影像
诊断;
(三)诊断、造影检查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注意放射防护、无菌消
毒,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诊断报告书写正规化,字迹清楚,描写确切,结论明确;
(五)放射诊断报告(胸透除外)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才
可发出,放射诊断与手术病理对照应符合省卫生厅要求;
(六)定期组织疑难病例和手术病理诊断对照讨论会,及时总结经
验。
三、放射技术工作质量管理
(一)技术人员应通晓本专业质量控制的理论和方法,明确岗位责
任。技术质量管理由主管技师负责;
(二)摄影、暗室、机修实行岗位责任制, 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为保证落实各项技术标准措施, 必须接受技师、主管技师的检查指导;
(三)每日技术读片应切实认真地按影像质量评定记录并落实到岗
位责任者,做好每月技术读片考评。放射优质片率、废片率应符合质
控规定;
(四)定期组织废片分析讨论会,总结经验,落实改进,有防范技
术责任的措施;
(五)各项技术岗位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诊断、技术人员应通晓放射防护、放射设备、暗室药品、
感光器材等安全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一、病人安全管理要求
(一)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开存放;
(二)应备有抢救药品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如氧气、吸引器等) ;
(三)碘造影前必须做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反应时,放射
医师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
(四)严防检查时操作不慎或机器故障而造成对病人的伤害。
二、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一)必须保证机器设备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二)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反应立即切断电源;
(三)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摄影造影岗位制,责任者负有保管、维
护、使用、指导、监督的责任;
(四)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本科设备的管理, 定期检查机器接地可靠性
以防电击;
(五)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房舍设备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
使用。
三、暗室化学药品和感官材料安全管理要求
(一)暗室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实行照明管制;
(二)显、定影药品集中储存,含毒、强腐蚀性药物单独存放,并由
专人负责保管;
(三)胶片应按要求存放,拆封后的胶片应有严密的防光、防潮、防
粘的措施;
(四)增感屏应按要求的条件存放和维修,使用中严防碰撞、撕、粘
造成的损伤;
(五) X 线相片保管期不少于 5 年(职业病除外)方可处理。
四、放射科安全管理要求
(一)机器设备和造影剂防护必须达到国家防护要求, 并经有关放射
防护检验部门认可再投入使用。
(二)必须装备诊断或技术人员个人防护用品, 并严格实施在穿戴防
护用品条件下进行工作;
(三)定期对放射人员的身体进行健康检查, 并享有国家对放射工作
人员福利待遇有关规定的权利。
放射防护和保健制度
一、放射科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防护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防
护的基本规则是:缩短时间、增加距离和使用屏蔽。
二、防护物(如基础建筑、铅玻璃、铅屏、铅围裙、铅领、铅手
套、铅玻璃眼镜等)应具有与所使用射线能量相适应的防护性能。易
损坏防护物应及时检查更新。
三、透视下肠套叠复位、骨折复位、示教、插管、取异物等超过
允许剂量的操作,需慎重执行,尽量减少曝光时间。
四、不必要的 X 线检查应尽量避免。
五、对婴幼儿的透视或拍片,应尽量减少使用。
六、孕妇(特别是妊娠 3 个月以内)不得轻易使用 X 线检查。
七、年龄不足 18 岁者,不得参加放射工作。
八、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不适应者不得参加
放射工作。
九、对放射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放射科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各科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二、建立设备档案,对各种设备的原始资料(包括说明书、路线
图、数据等)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三定两严” 。
三、每日工作前,用抹布对机器进行一次清洁工作。
四、要经常注意控制台面的各种调节器位置是否移动移位。
五、曝光时应密切注意各仪表的标识、显示情况,注意有无异常
响声。
六、检查床要保持清洁干燥,在胃肠检查、摄片、血管造影时,
如有患者的呕吐物、 排泄物、血渍要及时清除, 以免对机器造成损害。
七、经常检查机器各部件间固定螺母、 螺丝、销钉有无松动现象,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八、机房要保持清洁、干燥。有特殊要求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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