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多少钱遗产无需公证书
篇一:工商银行办理公证的好处
工商银行办理公证的好处
一、通过公证可以把不良贷款消灭在萌芽之前。公证提前介入银行
的放贷业务,跟踪每一笔贷款,随时解答信贷员遇到的法律上的疑难问题,并及时向信贷员宣传新的与金融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务必做到每一笔贷款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经我处统计,没有经过公证的贷款合同履约率在45%,而经过公证的贷款合同履约率在95%。
二、通过强制执行公证,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和执行成本,督促借款
人履行还款义务,促进金融借贷活动的顺畅进行。通过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节省了时间,又减少了开支,能及时收回贷款,减少了不良贷款的形成及存在,减少了诉讼环节,降低成本提高了效率。
三、通过公证可以防止诉讼时效终止。借款方逾期未偿还贷款,又
拒绝签收催款通知函时,银行可持有关资料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送达公证,公证处依法定程序出具送达公证书,从而防止诉讼时效终止,有效保证贷款方的合法权益。
四、通过公证可以减轻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证处承担起对借
款主体的法人资格、担保人资信情况、抵押物的合法性、真实性、合同的完整性、内容的合法性及订立合同的规范性、抵押物是否完善批准登记手续等的审查,从而提减轻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了银行的工作效率。
篇二:谈谈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公证
谈谈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公证
綦江县公证处李港
最近,笔者所在的公证处办理了一起涉及被继承人在有限公司出资份额的继承公证,引起了笔者的思考。虽然股权继承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未大量出现,但随着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修订通过的《公司法》的进一步实施,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个人股东的不断增多,股权继承将会逐渐增多。继承权公证作为公证业务范围内一项比较常见的业务种类,在遗产中涉及股权这一新情况,应引起公证界足够的重视,并进行认真的探讨。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本文拟就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中涉及股权遗产的相关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概述
(一)什么是股权?目前我国对股权较为普遍接受的定义为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究其实质,股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它具有财产性、可分割性及可转让性等特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可以继承呢?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些出资方式均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具有人身
专属性的劳务、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持否定态度,所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属于财产的范畴。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显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过出资而取得的出资份额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遗产范围,是可以继承的,这在我国法学界已达成共识。
(三)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就当然取得了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呢?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可以继承,没有多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股东身份。对于公司的股权能否继承,以前没有明文规定,往往都是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来按部就班的,而现在有新《公司法》作为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此,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文也进一步拓宽了继承权公证所涉及的遗产范围。
根据该条的规定,要排除继承人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必须事前在公司章程进行约定。
(四)什么是股权继承?股权继承是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因股东的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特定行为。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明确的关于“股权继承”的法律法规。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法律条文散见在新《公司法》以及《继承法》若干部分。
二、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一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三是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四是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五是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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