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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11章共犯形态.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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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第25条第1款)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的整体,而不是各人行为的简单相加。
共同犯罪特征:
一是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
二是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共同犯罪不是若干行为人单独犯罪的简单相加,而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因而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三是共同犯罪人的差异性,即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能各不相同,需要区别对待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 主体条件:二人以上。

,或者一个已满16周岁的人与一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共同故意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之罪对,成立共犯;实施以外的行为,不成立共犯。
、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犯。是间接正犯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但直接负责对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成立共犯。
(二)主观条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具体内容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行为也可以成立共犯。
,都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都知道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不要求所有的共同犯罪人之间都存在犯意的联络
(三)客观条件: 共同犯罪行为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
,否则就不是共犯
、互相支持,形成一个整体。
,是否属于共犯?回答是肯定的,共谋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预备行为也是犯罪行为.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三、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
。所谓同时犯,指二人以上的行为者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同时或者在近乎同时的前后对同一目标实行犯罪的情况。


概念是指利用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不发生共犯关系的第三人来实行犯罪

①主观上,间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故意
②客观上,间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行为,即行为人不是亲手犯罪,而是以他人作为犯罪工具而实施犯罪。

①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②利用精神病人实施犯罪;③利用他人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如利用他人的反射性动作或者睡眠中的动作);④利用他人合法行为实施犯罪(如利用他人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实行自己的犯罪目的);⑤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如医生利用护士的疏忽大意给患者注射毒药的行为);
,罪过形式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不构成共同犯罪。伤害与杀害
,即实行过限,不构成共同犯罪。
、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

关于《刑法》第25条的共同犯罪条件,要注意有一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共犯原则而言是一个例外,即2001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罪是最典型的过失犯罪,但在这种情形下也存在共同犯罪,显然是一个特例。

对于共同犯罪的既遂而言,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即只要部分共犯人的行为导致法定结果而出现既遂状态,则对其他共犯人均以既遂论处.
共同停止形态问题的核心主要在于犯罪中止的认定,简单地说,对于直接实行犯而言,因其行为能够直接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危险状态等的发生,对其可以比照单独犯罪的停止形态处理,即自动放弃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能有效防止结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中止;而对于直接实行犯之外的外围者,即组织者、帮助者和教唆者而言,因其组织行为或帮助行为或教唆行为已经对直接实行者产生了相应的作用力,此时其简单地自动放弃并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或危险状态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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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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