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承认,作家作品是文学史中最重要的文学现象,也是最显著的文学现象。就目前的世界性文学评价体系来说,是否具有伟大的作家和经典性的作品,一直是衡量一个民族或国家或时代的文学成绩的最重要标准。客观公正地说,文学流派、文学思潮、文学社团、文学批评、文学教育以及文学体制、文学传媒等,其结果最终都要不同程度地体现在作家和作品上。文学思潮、文学流派、文学社团、文学传媒、文学教育、文学批评的发达与繁荣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文学的发达与繁荣。同样,文学体制的合理性也不能直接作为衡量文学成就的尺度,文学成就最终要归结为作家和作品,要以作家的作品说话。但是,文学史不是文学成就史、文学结果史,文学史同时更是文学发展史、文学过程史。把中国现代文学史写成中国现代文学作家和作品史,虽然突出了中国现代文学的成就,并且非常有利于文学教育,但从文学的历史过程来说,这是有明显的缺陷和弊端的。它强调了“文学”但却淡化了“史”。
据黄修己先生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史“作家论型”模式是从1956年《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开始确立的,“《大纲》则创立了以作家为基本单位所构搭的体例,不妨称之为‘作家论型’,即以文艺运动分割出文学阶段后,将各阶段作家依其地位分成大小队列,依次排列。”(注:黄修己:《中国新文学史编纂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81页。)但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作家论”的深层根据是“作品论”。也就是说,作家的地位和成就是根据相应的作品的价值和地位来决定的。这样,可以说,1956年的《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确立了中国文学史“作家作品中心”的编写模式。
但中国现代文学史以及推而广之的中国文学史的“作家作品中心论”模式的确立和迅速地获得广泛的认同,其理论背景和知识基础是非常复杂的。中国传统的历史观念、西方“文学史”概念作为话语方式的权力、中国自本世纪初以来文学史的本土建构积淀等,从深层上规定的影响了中国现代文学史“作家作品中心论”模式的建立。我们把当今的中》以来的中国正统的史著相比较,发现二者在模式上何其相似乃尔,不同在于,“二十五史”叙述的是帝王将相、王公大臣以及其他社会名流,而中国文学史叙述的则是作家作品。二者的叙述逻辑更是惊人地相似,都是按地位和功绩排座次,其地位的高低与叙述的章节和篇幅成正比例关系。这里,中国传统的历史观以及表述方式对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作家作品中心”模式应该说具有深层的影响。
同时,“文学”及“文学史”话语深刻地影响中国文学史学科的建构。中国古代只有“艺文志”、诗话、词话以及历史层累性质的经籍“注疏”。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史”概念是从西方引进的。而“文学史”作为概念其背后是更大的、具有整体性的西方话语,诸如比较表面的哲学、历史、伦理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以及更为深层的理性、逻辑、进化、科学等概念,文学、哲学、历史的分科本质上是西方理性主义话语的产物。所以,西方话语是一个整体或者语言学说中所说的“系统”,而中国古代话语则是另一种体系。当西方话语没有从整体上进入中国的时候,“文学史”概念在古代汉语语境中是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就是说,它事实上不能脱离它的语言体系而独立地进入古汉语中。中国古代只有西方意义上的文学现象而不存在西方式的文学表述或命名,所以,西方“文学”概念在中国得以通行,它必须以对中国文化现象进行重新分割作为前提
,也就是说,文学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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