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包括一个有形的身体,和一个无形的灵魂。身体来自尘土,灵魂出自神之气。身
体和灵魂,组成一个完全的人,单是身体,不能代表脸;而是当神“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
之后,他才成为一个有灵的活人(创二: 7)。后来,人因罪而受咒诅,一个死亡的人,他的
身体也不再能代表人,因为身体必将朽坏,意识也必将消灭(诗一一五: 17;传九: 5)。
另一方面, 人的灵魂虽然是具有意识,不如死后的身体没有知觉, 但灵魂若与身体拆散,也
不完全,不能代表人。因此,耶稣基督降世,不单是救人的灵魂,而是救整个的人。保罗并
不以灵魂救为满足,却说: “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欢息,等候得着儿子
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 (罗八: 23 )。
无论已过世的信徒, 或是尚存留在世上的信徒, 当基督再来之时, 都要改变,“这必配坏的,
总要变成不配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 (林前十五: 53)。
圣经有时用“死人”的字样,但这不过是一种通常的用词,而上下文清楚表明,死人不是完
全的人,不是整个的人。同样,圣经中有时用“灵魂”来指“人” ,但上下文也清楚表明,
那是形容有生命和生气的活人。 (中文圣经译本普通用意译,如创二: 7;四十六: 26,原文
作“魂”,中文圣经译作“人” )。这种实例多不胜数。
有时“灵魂”是代表人离世后的自我意识,在救恩尚未完成前暂时作为人的存在的代名词,
但这些灵魂并不真能代表整个的人(腓一: 23;启六: 9;廿: 4)。
神当初所造的人,包括灵魂和身体,因此“人”的定义必定包括这两方面的品质。人因罪而
致身体与灵魂分离,但这不是一种自然的现象,而是一种反自然的现象。这种反自然现象,
将在救恩完成时消除,身体和灵魂重新结合,恢复当初神造人时之原来品质。
一、属体部分
身体是人的外形部分,是人灵魂的居所, 也是发挥人的意志之器皿。人的意志,藉着身体的
行动,得以表露(罗六: 12~13;十二: 1)。身体虽受灵魂的指挥行事,却并不因此低于灵
魂。身体和灵魂之间的微妙关系,不是我们能忖度的。
身体本身并非罪恶, 也不是罪的源头, 或带着罪的倾向。 希腊哲学家将身体当作幽禁灵魂之
监牢;他们认为,灵魂必须脱离身体的束缚,才能得到处贴。东方的宗教,往往也有类似的
看法,以为苦待肉身乃是达到纯净自由之途径。
圣经的启示,观点不同。神所造的一切事物和生命,都是合宜美好的,包括肉体在 内。神
对亚当夏娃这惩罚,并非是在他们吃食禁果的行动之故,而是因他们对比行动所作之决定。
因此对罪的惩罚,也是针对整个的人而定。
论到罪恶的问题时, 圣经从不把身体和灵魂作对照, 将罪诿诸身体的行动。 圣经中所提的属
体和属灵的对照,是指属世和属神的对照(罗七: 5~6;八: 4~9)。身体不过是人心表显的
工具,不是独立的单位。
对于人的属体部分之了解,至少与其它五个主要的教义有关:
基督降世,是由童贞女玛利亚所生,成为罪身的形状(罗八: 3 )在当时教会中有一部分人
士,由于受到异教哲学的影响, 而轻视一切属体之物质, 因此直接或间接地否认基督道成肉
身的道理。使待约翰在他的书信中,非常肯定地指责这种异端。他说: “凡灵认耶稣基督是
成了肉身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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