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doc.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盐城工学院文件
盐工发〔2009〕73号
关于印发《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对《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盐工发〔2006〕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修订稿)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修订稿)
为做好我校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凡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 课程学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达到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 外语成绩达到学校相关规定标准。其中:
(1)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两专业(普本)学生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外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或通过外语专业四级且专业八级考试达50分(含50分)以上;
(3);
(4)艺术学院、博雅学院的学生和单招班的学生可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5)少数民族班学生可以选修外语,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或选修《大学语文》和《中国历史》两门课程,成绩考核合格;
(6)其它专业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360分(含360分)以上;或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划定的分数线。
4. 课程(含实践性环节)()。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含拘留)处罚者。
2. 考试(含考查)违纪,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3. 除考试违纪外,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4. 由于其他原因,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三条学位申请和评定程序:
1. 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二级学院对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初审名单,对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做出情况说明,经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
2.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交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初审名单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理由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终审。经学校学位委员会终审通过后,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造册,校学位委员会主任审签,公布
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4. 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关于特长生学位授予:
1. 特长生,是指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有成绩的毕业生。主要包括艺术特长生、科技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以及优秀就业生。优秀就业生主要是

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doc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mplytg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