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
公司注册号码:200414442G
注册国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电话:0065-91016629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称,以英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 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 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
5 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 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 提供信息
、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 申请入学
。
、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 办理签证
,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 其他
、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
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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