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补充规定
(南发字〔2006〕66号)
根据《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南发字〔2003〕46号,见附
件)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根据目前我校的实际情况,
现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前应达到学校关于科研成果规定的要求。
夏季毕业博士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每年四月底,春季毕业博士生学位论文
送审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每年十月底。
二、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2001级以
前(含2001级)的博士研究生也可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1996年版)确定核
心期刊。核心期刊的增刊一般不作为核心期刊承认,特殊情况按本规定第八条执行。
三、自然科学学科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在SCI、EI索引源刊物的认证工作,由研究生
院委托图书馆科技查新站进行(具体内容与程序见《南开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者(理工类)
论文发表在SCI或EI索引源刊物认证表》)。
四、不在《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内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2004年版)上的新增刊物,同样视为核心期刊。
五、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和授予学位所提交的研究成果应是
在学期间取得,并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公开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应注为南开大学。
六、博士研究生参与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著作(不包括教材)撰写并出
版(包括确定出版)的,每部著作可按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参与撰写部分一般不少于
三万字)。
七、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实施细则,并报研究
生院备案;如所制定的标准低于学校标准,需上报研究生院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心组
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八、在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后,尚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但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或多项者,经相关程序审查后,可破格进入论文送审程序。
(一)条件
;
;
;
;
,但尚未刊出;
,且排名第一者非本人指导教师,或发表较高水平
的论文,但本人署名排名第三;
。
(二)审查程序
;
;
,如分委员会认为其
科研成果已相当于学校规定的水平,则可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否则,不能办理学位论
文送审手续,须取得符合规定的科研成果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程序。
附件:
南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南发字[2003]46 号)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
“应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已有在学习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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