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去极端化”立法启动-法律
新疆“去极端化”立法启动
文/严正
4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去极量然茎萎第呈篡端化”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区正式启动“去极端化”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
白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在会上强调,要全力投入到“去极端化”地方立法的起草工作中去,力争早日形成征求意见稿。
乃依木·亚森说,加紧制定一部符合新疆实际的“去极端化”地方性法规,不仅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人推进法治新疆建设,也是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保障广大信教群众合法利益,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这部法规的起草,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有益实践。
乃依木·亚森强调,制定好自治区“去极端化”的法规意义重大,目前,我区已具备制定“去极端化”地方性法规的理论基础、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启动这项法规的制定工作正逢其时、责无旁贷。我们一定要站在推进依法治疆、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起草、论证和审议工作中来。一部好的法规,不管有多少条,关键是管用。要在“管用、有效”上下功夫,从实际出发,把自治区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行为中积累的好的政策措施、好经验和好办法上升到法规层面,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乃依木·亚森希望参与起草法规的人员要牢记重托、不辱使命,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去极端化”在自治区工作大局中的地位,充分认识“去极端化”立法在自治区依法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入法规的起草、调研等各个环节工作中来,尽快拿出一个高质量的法规草案。
自治区党委常委肖开提·依明,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会议,并分别就组织和起草好这部法规提出了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程振山出席会议。
为什么要制定“去极端化”这一地方性法规,它的现实意义是什么?会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薄晓。,新疆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可控,但稳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之所以出现这样一个“三期叠加”的严峻形势,关键还是极端思想的渗透没有得到遏制,而且还呈发展蔓延的趋势。“去极端化”已经成为新疆反恐维稳的一项重点任务。加紧制定一部符合新疆实际的“去极端化”地方性法规,不仅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紧迫任务,也是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保障广大信教群众合法利益、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遏制暴力恐怖频发多发势头,把宗教管理包括遏制宗教极端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需要。
去年以来,我们已经对“去极端化”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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