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
短期補習班防火避難安全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內容大綱
標準作業程序
督導檢核
預期目標及未來願景
背景說明
執行狀況
問題分析
政策研擬與建議
一、背景說明
我國由於教育體制的運作,補習班已成為升學管道的一環,學生人數非常龐大,以台北市南陽街為例,每日出入學生多達二萬人以上。許多學生擠在狹窄的教室內上課,同一棟建築物內又有多家補習班併立,收容人數眾多但是通道狹窄,逃生出口不足,避難時間不夠。一旦發生火災,極可能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引起社會恐慌及學生家長不滿。因此,實有必要訂定相關規範加以管理,消彌災害於未然。
二、執行狀況
(一)案例分析
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時報資訊「知識贏家」
時間
場所
地址
損害情形
起火原因
備註
2001/04/03
佳育兒童心算慈文分校
桃園市慈德街六號
兩死十九傷
汽油縱火
2000/12/11
南陽街學生宿舍
台北市信陽街23巷
無人傷亡
1996/11/14
成龍補習班
大東海補習班
基隆市孝二路卅九號四樓
基隆市忠二路五十七號五樓
燒毀課桌椅、書籍。無人傷亡
疑遭縱火
(一)案例分析(續)
補習班火災案例不多,但每當有火災案件發生時,常造成補習學生及家長之恐慌與害怕,影響社會大眾對公共安全與政府施政之信任。此外,另一個日趨嚴重的問題是縱火案件日漸增多,並且往往造成嚴重之生命財產損失。依據研究顯示,縱火是一種都市病,隨著工商業發達而有增多的趨勢。防範縱火乃是未來防火管理工作上之重點。
(二)法規分析
教育體系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校園、社教機構及學生安全管理部分」
建管體系
建築法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
廣告物管理辦法
(二)法規分析(續)
消防體系
消防法
消防法施行細則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三)執行現況
編撰「補習班公共安全管理手冊」,作為補習班業者公共安全宣導講習指導教材(民84 ) 。
召集建管、消防單位,聯合執行「補習班公共安全檢查」。
各縣、市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於接獲檢舉時,隨時前往檢查。
消防單位依據消防法規定,列管補習班場所,定期執行消防安全檢查。
建管單位督導補習班每年應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一次。
消防單位督導補習班每年應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一次。
消防單位督導補習班,依「消防法」規定執行「防火管理制度」。
三、問題分析
(一) 教育行政部分:
補習班學生超收情形相當普遍。
學生防火避難觀念及火災應變能力不足。
補習班多設在市中心處,複合用途之建築物內,出入人員複雜難以管理。
有關教室內走道寬度、座椅設置未做規定。
部分未立案補習班藏身於社區中,不易查獲。
(二) 建管部分:
補習班用途建築物關於防火避難設施之規定,未考慮補習班人數眾多之特性,逃生通道狹窄,安全規範等級不足。
未立案補習班違規使用,既未辦理變更用途亦未實施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成為建築物公共安全聯合檢查之漏網之魚。
補習班業者為便於管理,經常將安全門上鎖,造成進出只能利用樓梯或電梯,火災時將成為逃生上之障礙。
三、問題分析(續)
(三) 消防部分:
補習班有許多係舊有建築物變更為補習班用途。
補習班業者大多以緩降機作為輔助逃生器具,實際上緩降機並不適合在收容人數頗多的地方使用。
補習班有眾多桌椅、教具、室內裝修及隔間材料、書本教材與講義等,整體火載量高。
從業人員流動性高,防火防災意識薄弱,防火管理制度難以落實。
位於商業大樓內之補習班,屬於複合用途建築物,管理權分散,共同防火管理制度不易落實。
四、政策研擬與建議
持續執行行政院「維護公共安全方案-校園、社教機構及學生安全管理部分」,落實補習班建築物公共安全聯合檢查。
針對業者加強宣導防火避難安全管理,舉辦講習及座談會。
協請警察單位協助查報未立案之補習班。
針對補習班教室內走道寬度、座椅設置,參考國外法規標準,研擬法規規範。
發函要求業者針對縱火案件,加強防範。
補習班防火避難設施部份,研議參考國外法規,從嚴要求出口數、樓梯及安全門寬度等,修訂法規以提高安全等級。
研議有關舊有建築物變更為補習班用途時,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要求標準比照甲類場所,以現行法規要求,提升安全標準。
針對補習班防火管理制度及共同防火管理制度加強要求業者落實執行相關內容。
將檢查不合格及未立案之補習班,上網公告提供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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