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村民合法权益的维护
———继物权法出台后的社会调研分析
郭斌 董明明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55)
摘要 目前进行的“城中村”改造, 涉及到政府、开发商和村民之间的利益再配置, 由于村民处于弱势地位, 普遍存在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问题。通过对西安市的实地调研统计分析, 得出影响村民合法权益的因素, 进而用ABC 分析法筛选出主要因素, 从公民权利和产权的角度分析原因, 最后从关键问题着手, 结合《物权法》的规定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村民 权益产权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较普遍现象, 表现为在城市化加速期, 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张使大量村庄包围在城市建成区内。这种村庄在建设管理、社区管理等方面出现真空, 导致村内建设行为失控, 建筑采光通风差、公共设施少、卫生条件差、道路标准差、缺乏基本的消防通道、安全隐患大, 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因此, 许多城市已将城中村改造提上议事日程, 但是目前进行的改造尝试普遍存在对村民利益不重视, 对社区文化建设的忽视, 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 这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埋下了隐患。
1 影响村民合法权益受损的主要因素
经过对“城中村”改造调研统计分析,目前造成被拆迁户合法权益受损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 1) 补偿标准低。出于对将来生活利益的担忧, 村民不愿意接受改造, 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 2)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操作程序不规范。在进行征地拆迁时, 普遍情况是往往由村委会与政府和开发商协商拆迁安置协议
, 确定补偿安置方案, 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被忽视, 政府在做出改造决策或制定政策时没有尊重村民应有的权利和意愿, 令村民感觉一切都是政府强迫的。
( 3) 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强制拆迁、暴力对抗的局面, 村民的物权( 土地用役权和房屋建筑等房产权) 得不到有效保护。
( 4) 改造后, 村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没有保证, 社会保障不健全。据调查,%的村民目前的收入主要依靠房租和土地的集体出租收入分配。这一结果表明,以房租为主要收入的”城中村”村民在拆迁安置后, 直接面临的就是房租这一收入来源的丧失, 今后的生活来源和社会保障问题就成为村民们最关心的事。
( 5) 改造后, 村民的农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 但社区的管理模式没有转变, 依然存在诸多的社会隐患, 治安状况和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各方面的工作还不能与城市管理系统接轨。
主要影响因素归纳分析情况见表1,利用ABC 分析法分析出主要影响因素( 见图1) 。
表1 影响因素分析表
注: 数据来源于2006 年12 月14 日至2006 年12 月18 日对西安市45 个行政村进行的调研统计, 本次共发放185 份, 收回有效问卷167 份。
0 ~80%为A 类, 80%~90% 为B 类,90%~100%为C 类, A 类为影响村民合法权益的主要因素, B 类为次要因素, C 类为一般因素。根据ABC 分析法的分析的原理, 绝大多数缺陷一般是由相对少数的几个原因引起的, 故选取A 类影响因素为目标进行分析。
2 原因归纳分析
在“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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