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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093 班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先秦时期,儒法两家思想的影响非常大。而说到法律思想,仍然是儒法两家的影响最大,内容最丰富。但是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下面先分别简述其内容,再讨论其异同。儒家思想作为先秦时期最有影响力的思想之一,其法律思想也是影响深远,孔子提出“礼”与“仁”相结合的思想,这是孔子法律思想的出发点。他提出的以伦理为核心, “礼治”“德治”“人治”相结合的一套主张,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而战国时期的孟子提出的“仁政”也是对于孔子的儒家法律思想的一脉相承。而法家学派在先秦时期也是相当具有影响力的,其代表人物是商鞅,作为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律思想家,他是法家理论的主要奠基人。其基本主张是“法治”,以“法”代“礼”“刑无等级”“以刑去刑”“以吏为师、以法。、、为教”都是其基本思想。韩非子则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应当说其思想是先秦法家乃至整个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系统总结。韩非法治观的理论基础是历史进化观和人性好利论。应当说儒法两家在法律思想上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礼治”还是“法治”。这可以算是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分歧所在。儒家提出“德主刑辅”,即法对于治理国家固然重要,但法的好坏则完全取决于作为统治者的“人”的好坏。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贯彻。儒家主张先礼后刑, 以刑辅德, 主张道德教化, 以德去刑。儒家认为刑罚是教化的辅助手段, 教化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比严刑峻罚更有利于统治。而法家的“法治”正是反对儒家的“礼治”而提出的观点,其极端推崇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 强调法律的权威,主张“缘法而治”“一断于法”“以法治国”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二、“刑不上大夫”还是“刑无等级”儒家在礼治秩序下的刑法适用上。主张别贵贱,分等级,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但是法家认为奖赏刑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标准,因人而异,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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