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东方代理商协议
甲方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网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子邮件:
乙方: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益街38号理想中心1栋902室地铁1号线高新站口邮编:610000
电话:028-82001809
传真:028-61554799
第一条合同项目
1-1乙方为甲方提供:独立代理网站程序、100MASP空间(注:该空间只能用于放置代理平台,不能放置代理平台以外的一切程序)、FTP管理、50M企业邮箱、免费技术支持。
1-2 代理内容: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云主机、数据库、企业邮箱。
第二条协议项目和目的
2-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世纪东方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2-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 世纪东方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世纪东方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3-1-3甲方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所付预付款在合同到期后没有使用完,续约时可继续使用。
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商价格。
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世纪东方认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世纪东方"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世纪东方"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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