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赠与、代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共同促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明确双
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
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一、公司概况
公司注册资本 ,甲方拥有公司 % 股份。
二、股份赠与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公司股份的 10%于 年 月 日前赠与乙方
(注: 1、乙方受让的股份以下称“标的股份”; 2、该比例在甲方对公司增减资
时维持不变)。
(二)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无偿
收回乙方的股份。
三、股份代持
(一)乙方拥有的标的股份由甲方代为持有,即乙方不是在工商注册登记的
实际股东,其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对标
的股份不得转让和继承。
(二)代持期间,甲方代乙方收取的标的股份对应的年终利润,应当在收到
款项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三)代持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
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代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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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
行赔偿。
四、协议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
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五、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
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
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盖章 ): 乙方 ( 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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