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统计指标解释
发布时间:2009-11-5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点击次数:185次
IB-M-01表(受理与承保):
“受理”项:
(1)本期件数:指当月柜台受理的交现金、支票的投保单与银行转帐成功的投保单的件数之和。
(2)累计件数:指当年各月柜台受理的交现金、支票的投保单与银行转帐成功的投保单的件数的总和。
(3)本期暂保费:指当月柜台受理的现金、支票暂保费与银行转帐成功的暂保费之和。
(4)累计暂保费:指当年各月柜台受理的现金、支票暂保费与银行转帐成功的暂保费的总和。
“撤消申请”项:
(5)本期件数:指当月客户提出的撤消投保申请的件数。
(6)累计件数:指当年各月客户提出的撤消投保申请的件数总和。
(7)本期暂保费:指当月客户提出的撤消投保申请的退费。
(8)累计暂保费:指当年各月客户提出的撤消投保申请的退费总和。
“承保”项:
(9)本期件数:指当月核保通过的保单件数。
(10)累计件数:指当年各月核保通过的保单件数。
(11)本期保费:指当月核保通过的保单的保费。
(12)累计保费:指当年各月核保通过的保单的保费。
“撤单”项:
(13)本期件数:指当月在犹豫期撤消的保单件数。
(14)累计件数:指当年各月在犹豫期撤消的保单件数。
(15)本期保费:指当月在犹豫期撤消的保单保费。
(16)累计保费:指当年各月在犹豫期撤消的保单保费。
“扣除撤单后承保”项:
(17)本期件数=9-13
(18)累计件数=10-14
(19)本期保费=11-15
(20)累计保费=12-16
注:1、19、20项作为分公司新契约首期保费收入。
2、本表中的“累计”是每月统计一次当年各月的合计,而不是“本期”与上月“累计”的累加。
IB-M-02(业务给付):
“疾病身故”、“意外伤害身故”、“疾病残疾”、“意外残疾”项:指因疾病和意外伤害发生的身故责任给付和残疾责任给付。
“重大疾病”项:指因重大疾病发生的重大疾病责任给付。
“疾病医疗”、“意外医疗”项:指因疾病和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责任给付。
“满期终止”项:指保险合同期满后根据保险合同发生的给付。
“生存”项:指根据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年龄时发生的给付。
“保额减少”项:指因客户减少保险金额和撤消附加险所发生的给付。
“分红利差返还”项:指应计数。
“退保”项:指客户根据自身的需要解除与我公司定理的保险合同,公司扣除手续费或按照现金价值反还给客户。
“失效终止”项:自保险合同中止之日起两年,投保人未向公司提出退保申请,也未交纳保险费,合同自然终止时合同所载的现金价值。
公司解除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因某种原因,主动解除与投保定立的保险合同。
“其它”项:指因上述原因以外的保全变更所发生的给付。
注:该表中“本期”指当月,“累计”是每月统计一次当年各月的合计,而不是“本期”上月“累计”的累加。
IB-M-03(有效契约变动):
“期初有效”项:指当月初始时所有有效保单的件数及保险金额。
“本期承保”项:当月核保通过的保单件数和保险金额。
“复效”项:在当月复效的保单件数及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增加”项:指在当月增加保险金额和附加险的保单件数及保险金额。附加险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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